一、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:
评议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,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任期届满也必须开展一次评议。
二、评议对象:
村党总支、村委会两副班子成员(包括村主任助理)。
三、参加评议人员:
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。
四、评议基本方法:
1、自我评价:由村干部对自己年度或任期内的思想、工作等情况作述职报告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2、民主评议:采取民主测评与座谈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。
五、评议内容:
思想政治素质、工作事业心、开拓创新精神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工作成效。
六、评议结果处理:
评议结束后由镇党委写出评议意见,向本人反馈,并要向有关会议报告。对被评为优秀的村干部要通报表扬,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,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。评议结果存入个人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