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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
[   点击数:1120    日期:2008年1月15日 ]

一、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:

评议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,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任期届满也必须开展一次评议。

二、评议对象:

村党总支、村委会两副班子成员(包括村主任助理)。

三、参加评议人员:

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。

四、评议基本方法:

1、自我评价:由村干部对自己年度或任期内的思想、工作等情况作述职报告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
2、民主评议:采取民主测评与座谈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。

五、评议内容:

思想政治素质、工作事业心、开拓创新精神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工作成效。

六、评议结果处理:

    评议结束后由镇党委写出评议意见,向本人反馈,并要向有关会议报告。对被评为优秀的村干部要通报表扬,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,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。评议结果存入个人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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