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(记者江国成)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0日介绍,近日,为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,国家再次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。最低收购价格的提高不会推动物价水平上涨。 这位负责人说,国家再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物价总水平直接影响很小。粮食最低收购价不是市场的实际收购价,只有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,最低收购价才会启动,正常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仍由市场形成。市场粮价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,我国粮食连续四年丰收,目前国家粮食库存充裕,粮食供求关系总体上基本平衡。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,有利于增加供给,进而有利于稳定市场粮价和价格总水平。 这位负责人表示,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,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,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“定心丸”。今年2月8日国家公布了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,近日再次提高,两次累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%-10%,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4%-7%。这主要是考虑到去年以来国内化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,粮食生产成本增加,种粮比较效益下降,再加上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,北方旱情严重。为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,确保全年粮食丰收,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有必要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。提价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种粮成本、国内外差价等多种因素后慎重确定的。 这位负责人说,“谷贱伤农,米贵伤民”。粮食价格一头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,另一头关系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,因此,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目标,是使市场粮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,既不大涨,也不大落。为此,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:发展粮食生产,增加供给,这是稳定粮价的基础;严格控制主要粮食品种出口;加强粮食运输调度,维护市场秩序,确保市场供应;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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