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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
[   点击数:1379    日期:2005年12月14日 ]
      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,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。

增值额 税率
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50% 3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50% 但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100% 4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100% 但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200% 5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200% 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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