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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
[ 点击数:1379 日期:2005年12月14日 ]
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,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。
增值额
税率
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50%
3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50% 但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100%
4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100% 但小于等于扣除项目金额200%
50%
大于扣除项目金额200%
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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