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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税
[ 点击数:1447 日期:2005年12月13日 ]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。
消费税税目税率(税额)表
税目
征收范围
计税单位
税率(税额)
一、烟
1.甲类卷烟
包括各种进口卷烟
45%
2.乙类卷烟
40%
3.雪茄烟
40%
4.烟丝
30%
二、酒及酒精
1.粮食白酒
25%
2.薯类白酒
15%
3.黄酒
吨
240元
4.啤酒
吨
220元
5.其他酒
10%
6.酒精
5%
三、化妆品
包括成套化妆品
30%
四、护肤护发品
17%
五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
包括各种金、银、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
10%
六、鞭炮、烟火
15%
七、汽油
升
0.2元
八、柴油
升
0.1元
九、汽车轮胎
10%
十、摩托车
10%
十一、小汽车
1.小轿车
汽缸容量在2200毫升以上的(含2200毫升)
汽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(含1000毫升)
汽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
8%
5%
3%
2.越野车(四轮驱动)
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(含2400毫升)
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
5%
3%
3.小客车(面包车)
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(含2000毫升)
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
22座以下
5%
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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