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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善县魏塘镇厍浜村计生协会章程
[ 点击数:1439 日期:2007年5月13日 ]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: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常性、规范性,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,根据本地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: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总支领导下,由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组成的群众性团体。 第三条: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村民自愿实行计划生育,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,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。 第四条:本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宗旨、目标和任务第五条:本协会的宗旨:团结和依靠全村广大育龄群众和社会各界热心于计划生育的人士,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、协会为宗旨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。在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,维护育龄群众的切身权益,提高人民生活质量,促进社会进步,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 第六条:本协会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,具体目标: (一)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以及计划生育发展规划:(二)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,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和服务,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: (三)全体会员积极参与本村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。 第七条:本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: (一)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,提高人口素质,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: (二)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,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: (三)协调社会力量,向群众提供生产、生活、生育服务,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优: (四)履行参与和监督职能,实行村民自治、民主管理,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,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: (五)开展调查研究,组织培训,表彰先进,交流工作经验,搞好自身建设。 第八条:本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。 第九条:本村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,按照国家规定,可以: (一) 接受捐赠或资助: (二) 开展有偿服务: (三) 合法开展慈善事业: (四) 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需的其它合法活动。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:凡承认本协会章程,拥护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和法律,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,志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的,可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。 第十一条: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,须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,经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协会成员,并建立会员档案。 第十二条:协会会员有以下义务: (一)遵守协会章程: (二)致力与实现协会的宗旨、目标和任务: (三)参加协会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(四)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。 第十三条: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: (二)听取和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的权利: (三)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,以及受表彰奖励的权利: (四)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: 第三十四条: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和职权谋取私利,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,本协会组织批准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 第十五条:协会会员有退会自由。要求退会的会员。向本协办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退会,退出的会员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。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: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。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,每三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。 第十七条: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(一)审议和批准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: (二)修改和通过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: (三)选举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: (四)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: 第十八条: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会议由会长、付会长召集,一般每年召开一次。 第十九条:村计划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: (一)筹备召开会员国代表大会: (二)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: (三)选举或罢免会长、付会长及秘书长: (五)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: 第二十条: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理事、会长、付会长秘书每届任期三年。 第二十一条:会长职责是: (一)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: (二)召集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、讨论决定其它重要事项的重要会议: (三)履行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职责。 第二十二条:付会长的职责是: (一)主持协会 日常工作、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: (二)协会会长召开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。 第二十三条:秘书长的职责是: (一)协助会长、付会长开展日常工作: (二)制定工作方案: (三)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: (四)指导业务培训: (五)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。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:村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原: (一)村民委拨款: (二) 会员缴纳会费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。 第二十六条:本章程自厍浜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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